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37号  发表时间:2004/6/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于本月11日前将清理报告、报表和数据软盘报送省局(计财处)。

















主题词:基建 清理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曹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