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整顿情况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35号  发表时间:2004/6/1  有效性:有效
成都、德阳、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整顿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4]622号)要求,现将你局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通知你们(见附件)。请你局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4]3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纠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04年6月7日前报送省局(计财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整顿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4]622号)

















主题词:财务 手续费 整顿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1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曹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