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甘孜报社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4)134号  发表时间:2004/5/31  有效性:有效
甘孜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取消甘孜报社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的请示》(甘国税发[2004]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取消甘孜报社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不再承印各种发票。同时你局要做好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准印证的清理收回及印制发票使用的印版等有关用品和废发票的销毁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发票 印制 资格 取消 甘孜 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1日印发

校对:征管处 李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