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17号  发表时间:2004/5/1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2号)要求,我省2004年内审工作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除对2003年财务收支进行日常审计外,重点对预算编制与执行、基本建设管理、代征代扣手续费和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2003年是否实行综合预算,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其他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追加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随意追加预算;最低经费水平保障线的制定和执行是否合理,有无“上松下紧”及超比例留用预备费现象;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有无相互挤占情况,预算安排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越级拨款等现象。

(二)基本建设管理情况。2000年以来各级国税局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标准进行审批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规避审批行为;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市、县两级基建项目是否报省局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是否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有无擅自扩大面积、追加投资和超标准建设问题;基建项目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有无瞒报、虚报数据现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公开招标;是否留足终审前工程款的30%;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审计;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培训中心和建设高档消费娱乐设施等。

(三)代征代扣手续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2003年1月1日以来代征代扣手续费是否有不签订或不按规定签订代征协议的情况;有无扩大手续费代征范围;是否按比例支付手续费;是否以各种名义截留和挪用手续费;有无虚列手续费支出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对2003年1月1日以来基建招投标情况和较大采购项目进行抽审,有无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现象;政府采购账户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政府采购往来款项,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归还;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签订和资金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支付手续是否齐全;评标是否规范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局要提高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认识,抽调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审前培训,熟悉政策规定,提高业务水平。

(二)保证审计质量。按照总局的要求,今年省局将对德阳、攀枝花、宜宾、资阳、巴中五市国税局进行专项审计,对“双代”手续费的专项审计要延伸到两个县(区)级单位。各市州国税局对所属县(区)级单位的审计面要达到50%以上。各地要将审计质量检查纳入审计工作考核范围。要将问题查深查透,避免走过场;要完善管理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三)规范审计程序。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规定,规范审计程序,认真编制审计计划和方案,完整制作审计底稿,及时下发审计决定或意见。在确保审计面和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专项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

(四)认真做好审计工作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组织落实、制度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审计报告所用数据要与审计报表的数据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可与年终审计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要以局发文件正式上报。

从2004年起,在国税系统建立内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每年布置一次。各单位要建立审计台账,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和汇总。要认真填制报表,杜绝估数代编现象。审计报表要由专职内审人员填报,主管审计的科(处)长审核。在编制报表过程中,要按本年度的统一表式,确保报表各项内容逻辑关系一致,项目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务必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审计报告、年终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上报省局计财处(一式两份,一份通过金税网上报,一份用纸质文件上报;各类审计情况表用EXCEL制表)。对未按期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未按时上报专项审计报告、年终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1、2004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

2、2004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编报说明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内部 审计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8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吴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