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15号  发表时间:2004/5/1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国税函[2004]370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成都、自贡、省局直属分局三单位,另按《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要求,各做好1户避税嫌疑大户的筛选工作,并将筛选避税嫌疑户的基本情况、避税疑点的分析论证情况以及下一步立案、调查、联查、协查意见等,于2004年8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各地反避税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05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局。

























主题词:反避税 工作 考核 转发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8日印发

校对:涉外处 莫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