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4年预算落实情况的报告
文号:川国税发(2004)073号  发表时间:2004/6/30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总局有关规定,我们安排并下达了2004年经费预算,现将有关具体落实情况报告你们:
一、2004年我省预算安排的原则
一是保既得利益的原则。2002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国税系统经费基本稳定,今年全省系统经费预算总额与去年基本持平,故今年的预算安排应以保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
二是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落实总局“三个面向”有关要求和省局基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基层建设五年规划的要求,今年我省将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基建经费全额下分各地,实施基层分局“整容”工程,不再安排省局基建支出;同时严格控制经费结余,提高基层最低保障线,为基层办理提高经费水平、购置业务车、补助高寒少数民族县取暖经费等实事,切实体现向基层转移。
三是“承认差别、缩小差别、体现差别”的原则。预算安排在保证各单位资金都有增加的前提下,在增长幅度上体现差别,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经费水平差距,体现向少数民族地区和经费困难地区的倾斜。
四是全额安排预算的原则。将今年预算总收入按规定扣除预备和机动经费后,全部、一次性安排到位。
二、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
(一)上年结余:上年省本级经费结余2,967万元。
(二)收入预算:2004年我省省本级预算收入共计123,088万元,其中:总局预算批复数121,029万元,其他收入2,060万元。
(三)支出预算:2004年省本级共安排支出预算123,413万元,其中:分配地市114,727万元,省局机关及本级为系统集中支付共安排8,686万元。
1、市州局安排预算114,727万元。
(1)安排基本支出预算92,957万元,安排方法为:一是2003年基本支出的基数经费83,808万元,其中:各市州基数经费82,591万元,省局各直属单位安排2003年基本支出既得利益1,217万元。二是专项经费1,907万元,维持去年的预算金额,其中:能力教育培训专项补助经费1,057万元,少数民族地区及特困县补助经费850万元。三是调资经费:按照2003年底实有人数,根据总局的算账标准进行分配,即:在职人员月人均50元,离退休人员月人均80元,2003年按下半年6个月,2004年在职职工按全年13个月,离退休人员按12个月计算,据此,分配2003年半年调资经费865万元,分配2004年调资经费1,804万元。四是水平补助经费3,697万元。根据“承认差别、缩小差别”的原则,以县级单位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人均2.8万元为标准,,此项经费采取分档补助与最低保障线测算相结合,实行从高补助的办法进行分配。这样,既能保证县级单位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人均2.8万元的标准得以执行,又较好地体现了承认差距,缩小差距的原则。五是各种慰问及奖励经费安排了1200万元。六是为基层办实事安排一次性经费590万元,分为两块:一块是“三州”取暖费补助160万元,去年省局为三州各行政县配置了取暖设备,较好地解决了三州基层单位的取暖问题,反响很好,但是个别县局也反映经费紧张,取暖设备的运行费用难以保证的问题,为此今年省局一次性给予三州海拔在2500米以上或烤火期在6个月以上的32个行政县局,每个县5万元的取暖运行费补助。二是为全省行政县的分局解决无车、危房等问题。
(2)安排各市州项目支出经费预算20,856万元。
①基建项目经费12,346万元。一是基建基数经费保2003年基数安排4,856万元。二是市州局基建补助经费1,100万元,其中:补助泸州市局市级基建项目经费600万元,安排内江市局市级基建项目经费500万元。三是“三州”县级基建补助经费900万元。按照我省民族地区国税工作会议关于在五年内完成三州县级需建任务的要求,每个州安排2个县级基建项目,每个项目安排150万元的补助经费,代帽下达,共安排预算900万元。四是分配一次性基建补助经费4,020万元。目前我省基层建设还有较大的欠账,今年预算安排此项资金旨在用于解决归还欠账和在建工程以及无房、危房等突出问题。鉴于各地均有欠账或在建工程,同时基层建设现状又与经费水平的高低存在一定的关系,此项资金按两个因素进行分配:一是按基建欠账及在建、新建情况进行分配:将各地上报基建欠款及2003年基建项建设项目尚需投资额进行加总,确定3%的分配系统,共计分配1,420万元。二是按各地基本支出经费水平划档分配。共划分为四个档次,一档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在4万元以上的地区,这类地区经费水平较高、基层建设情况较好,建议不再补助;二档人均3.2万元至4万元的地区各补助120万元;三档人均3.2万元以下的地区各补助160万元。五是2004年基层分局“整容”工程基建经费安排1,47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基层分局办公条件。
②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3,540万元。总局去年和今年均安排我省信息化经费3,247万元,为了保证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建议省局维持去年分配方法和总额,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3,540万元,超总局安排293万元。
③办案项目经费分配4,970万元。总局下达我省办案经费4,720万元(含举报奖励基金380万元),加上去年12月总局拨付我省尚未下分的办案经费250万元,共计4970万元,分别按举报奖励、个案补助和办案经费补助全额下分,其中:办案经费补助按照稽查机构数、稽查目标管理绩效、重点检查工作和查补入库额等因素分配。
2、省局机关(含本级)安排预算8,686万元。
(1)省局机关本身开支2,557万元。一是省局机关基本支出经费安排2,050万元,我省严格遵守总局关于“省级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人均水平应控制在全省基本支出平均水平的2倍以内”的要求,按标准控制机关基本支出经费,安排基本支出预算2,050万元。二是安排项目支出507万元,其中:金税运行项目经费500万元,税收资料调查专项经费7万元。
(2)本级为系统集中支付6,129万元,其中:会议费350万元,培训费8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金税运行费600万元,办案经费600万元,其他3,479万元。
(四)预留经费预算:2004年,省本级安排预留经费2,642万元,大大低于总局关于“各级国家税务局当年留用的预备费不得高于当年分配资金总额的3%”标准的规定。
三、关于2004年县级单位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问题
几年来,省局党组一直心系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整体实力。2001年对地市州人均经常性经费水平不足1.6万元补足了1.6万元,2002年又将地市州人均基本支出最低经费水平提高2.9万元,并按总局要求确定县级单位最低保障线2万元,2003年又将这个标准提高为2.3万元。尽管如此,由于我省机构多,欠账大等原因,我省的县级最低保障水平在全国仍然处于最低水平。今年,省局党组下决心要大幅度提高县级单位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在2004年的预算方案中安排了3700万元用于调水平,将我省县级单位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标准提高到2.8万元。
四、关于下达预算批复
一是按照预算改革的趋势和总局的规定,我们将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按照总局下达预算的细目,进行了细化,并按科目下达。二是今年总局基建经费安排的项目与我省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差异,故我省在编制今年预算时,先按标准将预算安排金额批复各地,由各市、州局将其安排到已进总局项目库的在建、拟建和欠账项目上,报省局审批后,再将经费戴帽批复到项目上,并要求各单位对省局批复到项目上的预算不得再调剂使用。
特此报告。

附件:2004年国税系统预算落实情况调查表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预算 落实 情况 四川 报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30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白秋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