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
文号:川国税发(2004)065号  发表时间:2004/5/28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是法国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与都江堰建工建材总公司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58亿美元,注册资本1.02亿美元,目前外方投资0.77亿美元、中方投资0.25亿美元资金已到位。由于水泥生产的特性和拉法基水泥生产线的高科技、绿色环保要求,组成生产线的绝大部分设备为非标准设备,是由承建公司按技术要求,购买钢材、管件、传送带、油漆、涂料、耐火材料等原材料在生产厂内现场施工建设而成,采购材料总额23196万元,2003年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7735万元,税额2569万元。其主体设备系统包括:原料系统、燃料系统、熟料生产系统、水泥磨系统、装卸、包装系统;生产配套设备系统包括:原料及水泥运输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维修系统、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公共设施系统、库房系统。

由于企业“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中所列投资项目,并且在《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进口商品》之外,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纳税情况正常。为促进西部大开发,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自建设备替代进口设备,我局建议,该企业自建的水泥生产线,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对其用于建造生产线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准予办理退税。

妥否,请批示。









主题词:退税 拉法基 四川 请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5月28日印发

校对:退税处 何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