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请示
文号:川国税发(2004)059号  发表时间:2004/5/17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3]30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200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3]109号),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我局系统拟录用田冠军等56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

报考成都001职位(录用计划3名)的第一名李怡同志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李怡本人书面申请附后),依次递补该职位的第四名辜敏同志;报考宜宾048职位的第一名罗美敏同志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罗美敏本人书面申请附后),依次递补该职位的第二名何燕同志。

现呈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表》(一式二份),请审批。



















主题词:审批 录用 公务员 四川 请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7日印发

校对:人事处 代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