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
文号:川国税发(2004)057号  发表时间:2004/5/14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我省什邡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卷烟国宝(9毫克)、天下秀(名品)、天下秀(珍品)、国宝(欢乐)已满一年,现将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呈上,请予以审批。

附件:关于什邡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国宝(9毫克)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情况说明













(联系人:流转税管理二处 白洁 电话:028–86530421)







































主题词:消费税 卷烟 计税价格 四川 请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8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二处 白 洁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请表



填报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所属时间:2003年3月—2004年2月 单位金额:条、元、元/条

企业

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

规 格
产量
销量
销售额
消费税

适用税率
调拨 价格
销售

价格
零售价格
厂零

差率%
建议计税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什邡卷烟厂
国宝(9毫克)
25*(64+20)硬盒翻盖
34,653.60
31,150.00
67,891,025.93
30%
43.59
43.59
84.12
92.98
43.59


天下秀(名品)
25*(64+20)全包装
102,880.00
94,299.00
111,224,461.60
30%
23.59
23.59
38.72
64.14
23.59


天下秀(珍品)
25*(64+20)硬盒翻盖
7,694.00
6,911.00
12,109,017.14
30%
35.04
35.04
51.14
45.95
35.04


国宝(欢乐)
25*(64+20)硬盒翻盖
3,489.24
2,588.00
9,622,051.30
45%
74.36
74.36
110.41
48.48
74.36



填表说明:国宝(欢乐)去年已停产(不保留牌号),有部分库存销售。

















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新牌号、新规格)



填报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所属时间:2003年3月—2004年2月 单位金额:条、元、元/条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销量
销售额
零售

价格
零售单位户 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什邡卷烟厂
国宝(9毫克)
25*(64+20)硬盒翻盖
4,308.10
362,384.71
84.12
10


天下秀(名品)
25*(64+20)全包装
373.10
14,447.00
38.72
8


天下秀(珍品)
25*(64+20)硬盒翻盖
309.30
15,818.44
51.14
6


国宝(欢乐)
25*(64+20)硬盒翻盖
1,753.80
193,630.89
110.41
13

















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汇总表(新牌号、新规格)



填报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所属时间:2003年3月—2004年2月 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产量
销量
销售额
调拨

价格
零售

价格
消费税

适用税率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什邡卷烟厂
国宝(9毫克)
25*(64+20)硬盒翻盖
34,653.60
31,150.00
67,891,025.93
43.59
84.12
30%


天下秀(名品)
25*(64+20)全包装
102,880.00
94,299.00
111,224,461.60
23.59
38.72
30%


天下秀(珍品)
25*(64+20)硬盒翻盖
7,694.00
6,911.00
12,109,017.14
35.04
51.14
30%


国宝(欢乐)
25*(64+20)硬盒翻盖
3,489.24
2,588.00
9,622,051.30
74.36
110.41
45%











附件:



关于什邡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国宝(9毫克)

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情况说明



一、什邡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国宝(9毫克)卷烟系健康型、低焦油的新产品,于2003年3月投产,截止2004年2月底,产量34,653.60箱(万支),销量31,150.00箱(万支),销售额67,891,025.93元。零售销量,我省10户(成都5户、德阳5户)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点汇总数:销量4,308.1条,销售额362,384.71元,单位零售价格84.12元/条。

二、该产品目前的销售价格43.59元/条,零售价格84.12元/条,厂零差为92.98%。按总局5号令核定计税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58.01元/条,该牌号的消费税额与现行销售价格计算的消费税额相差13.02元/条;消费税税率也将由原来的30%调为45%,每箱(万支)消费税税额增加651元/箱,若加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单箱税费净增加706.34元/箱,该牌号 2003年的单箱(万支)利润将由盈利的436.04元/箱变为亏损270.3元/箱,企业将难以承受。

三、该牌号卷烟厂零差较大,工厂利润率较底,是历史原因所致。1、烟草企业的工业和商业未改革分设前,工业让利给商业销售的利润空间较大,以鼓励新产品市场的占有率;2、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03]211号文及国烟计[2003]600号文,尽管对新产品开发的销售利润率和卷烟的调批差率作出了规定,但执行时间都滞后于该牌号卷烟的试制销售时间。

鉴于上述情况,恳请总局在核定计税价格时,考虑企业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