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2)429号  发表时间:2002/12/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1994年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通过细化管理,强化扣缴,个人所得税征收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2年底,全省累计征收个人所得税80亿元,年均增幅38%,已成为我省地方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的大幅度增长,对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个人所得税的增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对高收入者的管理还没有落到实处,代扣代缴工作仍大有潜力可挖,依法治税工作的力度还需加强。为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促进我省个人所得税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标本兼治,治标先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在治标方面必须着力狠狐征管,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必须取得突破,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地税机关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征管,狠狐落实,确保今年收入任务完成和明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依法治税,严格责任

  近几年,各级地税机关在个人所得税依法治税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所得税共享财政体制实施后对各级收入任务的完成形成了较大压力,个别地方为保证当地财政收入基数,出现了个人所得税混级混库行为。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税法和混级混库行为,一经查实,除对直接人员按《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强征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力度

  通过两年的努力,对高收者的个人所得税建档工作已基本结束。从2003年起,各地要在强化扣缴、严格征收、主动申报、加大稽查、健全档案等方面狠下功夫,力争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取得新成效。对省局建档的200名高收入者(具体名单已告知各地),应当按照省局川地税发[2002]91号文件要求,通过广域网(或电话拨号)上报纳税人每月的收入及纳税情况;对纳入各级税务机关管理的高收入人员必须按省局规定的填报内容和时间要求,汇总上报有关资料。
  四、深化代扣代缴工作,全面提高扣缴质量

  各级地税机关在代扣代缴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原始的手工操作影响了个人所得税扣缴质量。鉴于税收征管软件开发成本高、地税经费十分困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局决定在下列行业先推广使用外省成熟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软件:

  1、全省60多家上市公司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优势企业;

  2、足球俱乐部;

  3、航空公司;

  4、电力、电信、邮政、金融、保险、证券、烟草、城市供汽、供水等行业;

  5、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高新技术企业;

  7、高等院校、省市重点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8、县级以上医院;

  9、星级以上宾馆;

  10、实行电算化管理且纳税人数多、人均收入高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该软件集工资管理、个人所得税计算、纳税申报、企业自查、税务检查为一体,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扣)税信息进行管理和检查,有效降低企业人力成本,提高扣缴准确率。且价格低廉,可从代扣代缴手续费中支付,基本不增加扣缴义务人负担。请各地大力宣传并按要求统计企业户数,于2003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局,以便尽快安装运行。

  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征管办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相继制定了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的征管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征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控管问题,对律师行业等中介机构如何实行查帐征收问题,对工资表外的收入如何实施有效管理问题等,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方案,制定措施,要通过不断完善征管办法,控掘增收潜力,力争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