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4)210号  发表时间:2004/6/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4]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