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4)第19号  发表时间:2004/2/1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深刻认识到这不仅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强化税收管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适应WTO要求的重要举措,而且更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的税收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问题,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按期完成清理检查的各项任务,认真进行总结,如实上报情况。各地必须在2004年3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及报表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