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会统、票证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085号  发表时间:2004/4/2  有效性:有效
成都、自贡、泸州、绵阳、德阳、广元、遂宁、南充、宜宾、雅安、广安、巴中、阿坝、甘孜、凉山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切实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会统、票证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税收会统、票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今年4月至6月开展税收会统、票证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采取地区交叉检查方式实施检查,检查组由检查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组长由主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计财科科长和省局人员担任,每组7人,其中4人应是基层专门从事票证管理、征管和税收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此次检查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检查时间为4月12至4月21日。由成都市、广安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分别对凉山州、广元市、德阳市国家税务局进行检查。
第二批:检查时间为5月13至5月22日。由绵阳市、阿坝州、巴中市国家税务局分别对宜宾市、雅安市、自贡市国家税务局进行检查。
第三批:检查时间为5月25至6月3日。由泸州市、凉山州、甘孜州国家税务局,分别对遂宁市、南充市、省局直属分局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2003年至2004年1季度的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统计、票证管理及税收计会统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往年度。
检查组应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完成对被查市、州局本级,及其辖区内的2-3个县局(含基层单位)税收会统、票证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市、州局检查重点
(1)检查税收计会统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否如实汇总上报税收会统报表。
(2)检查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票证核算帐簿是否健全,是否做到及时记帐,帐实相符,票证保管是否做到“四专”、“六防”。税收票证损失是否按规定权限办理核销。
(3)检查各市、州局税收会统和票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要求每半年组织1次票证抽查,且检查面达到30%。
2、县局检查重点
(1)检查税收计会统票证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否如实报送税收会统报表。
(2)检查税收收入入库及提退情况。税款入库和提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无违规办理提退、混淆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错列提退项目;有无借税、引税和为纳税人代垫、贷借资金缴税及提供担保缴税;有无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以及将征收的税款存入部门经费帐户或个人储蓄帐户等情况。
(3)检查税收会计核算情况。税收会计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税收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辅助帐,帐簿登记是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是否严格按照税收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和反映各项应征税金、减免税金、欠缴税金和待清理呆帐税金(帐外),有无隐瞒不报和少报欠缴税金和待清理呆帐税金的情况;税收会计是否及时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发现多征、少征、漏征等是否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办理退补税手续。
(4)检查税收票证核算情况。税收票证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帐簿是否健全,帐帐、帐实、帐表是否相符。
(5)检查税收票证领发和保管情况。票证的领发是否做到有计划领取、手续齐备、领发有据、责任分明;票证的保管是否坚持“一清”、“三禁”、“四专”、“六防”;发现票证损失后是否及时按票证损失处理的有关规定查处并上报上级机关,有无隐瞒事实情况;有无不按规定批准权限和手续办理税收票证损失核销;有无擅自销毁税收票证等情况。
(6)检查税收票证使用情况。票证使用是否严格执行 “十不准”,特别是有无单联填开、用白条收税和收税不开票现象;是否坚持专票专用、顺序填开;是否严格按照“限期限额”规定及时办理票证结报缴销,有无积压已填用税票和已收税款以及挪用税款现象;征收单位和征收人员有无在银行或本单位存放现金税款等情况。
(7)检查税收票证审核及盘点情况。县级机关对下属各单位及所有填票人员的票证结存,每季是否组织一次全面的盘库和清点,票证主管人员是否对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复审;征收机关对税务人员、代征代扣单位(人)结报缴销的票证是否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持票单位(人)的票证进行经常性的盘点。
(8)检查税收会计、统计、票证档案装订及管理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此次专项检查是抓好国税系统税收计会统、票证基础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被检查单位要按要求接受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场所。为确保重点检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检查组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制定检查方案(检查人员及分工情况和检查内容等),于检查前一周将方案通过省局行业网报省局(计财处)审定。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对被查单位的计会统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评价及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检查报告与税收会统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及统计表(在省局行业网计财处目录下载)于检查结束后10日内报省局(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