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027号  发表时间:2004/2/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严禁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检查工作。对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隐瞒不报或自查不认真的,一经查实,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应于2004年3月10日前将清理检查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工作自查总结及报表上报省局(政策法制处),省局将于2004年3月中旬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