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4)023号  发表时间:2004/2/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