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税务信息工作情况和做好2004年税收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报
文号:国税办发(2004)005号  发表时间:2004/1/18  有效性:有效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3年度,各地税务机关和总局各单位,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税收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收集和反馈了大量的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作出科学决策,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鼓励先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本年度采用信息情况,现对2003年度税务信息工作取得较好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决策,开阔视野,不断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使信息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这些年来,在各地市县税务机关设立的可以直接向总局报送信息的信息联系点在报送信息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信息。但由于信息联系点为地市、区县税务机关,受地域、信息源的限制,使信息联系点难以采集到在全国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为了使总局办公厅集中力量处理好省一级税务机关报送的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税务信息报送工作,总局办公厅决定从2004年起不再设立信息联系点,各地向总局办公厅报送信息统一由省一级国、地税局(含计划单列市)审核把关。对于特别重大紧急的信息,各地(市)税务局可在报送省一级税务局的同时, 传真到总局办公厅(总值班室传真电话号码: 010—63417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