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明电(2002)025号  发表时间:2002/6/2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各地要加强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省局确定成立以张崇明局长任组长,邱国凡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流转税一处、流转税二处、征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制处。
二、 各地要在全国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下级国税机关进行重点检查,省局将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各地在自查中,要边检查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 各地要按照总局的检查要求于7月20日前将白酒行业税收执法检查报告及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省局(政策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