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2)130号  发表时间:2002/5/1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各地税收日常执法检查报告及年度执法检查统计报表(附表三)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