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2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税注字(2002)006号  发表时间:2002/4/2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处),省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2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注字[2002]4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年检范围
2002年1月1日以前在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登记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和非执业)和四川省范围内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属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
此次年检工作由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年检工作从2002年5月10日开始,6月10日结束。
三、年检程序及报送资料
(一)各地国、地税征管部门或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负责组织本地执业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材料汇集工作,并将材料装订成册分别报送省国、地税局征管处进行车检。
参加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应报送下列资料:
1、《四川省×××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一);
2、本年度执业的工作的小结(要求在500字以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4、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年检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报送下列资料:
1、《四川省×××年度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3、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加年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应报送下列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各市、州国、地税局征管部门意见;
3、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专题报告;
4、四川省×××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三);
5、四川省×××年度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四);
6、四川省×××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件五);
7、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8、执业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手册或提供后续教育培训记录。
以上材料全部要求为打印稿、纸型为A4纸型。
四、年检收费标准及缴纳
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应交年检费1000元;执业注册税务师应交年检费100元;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应交年检费50元。注册税务师年检费由各地征管部门或所在税务师事务所、挂靠的税务师事务所代收代交。
五、年击要求
(一)些次年检是四川省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的第一次,各地征管部门及税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管理中心参加年检,过时将视同年检未通过。未通癸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不能对外执业。
(二)年检工作结束后,省管理中心将在四川日报上公告年检审定结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