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财预(2002)012号  发表时间:2002/3/2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