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2)083号  发表时间:2002/2/28  有效性:有效
市国税重点税源第二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批复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