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转发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2)012号  发表时间:2002/1/2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各市、州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成都各县(市)支局,四川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