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424号  发表时间:2001/11/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