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1)365号  发表时间:2001/9/1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41号)转发你们,如有此类问题,请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