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153号  发表时间:2001/8/27  有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卷烟、酒、香皂及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自2001年9月1日起,以上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税号
货品名称
原消费税税率
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


24022000
烟草制的卷烟
50%
150元/标准箱(50000)去的从量税,加上45%的从价税


2203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220元/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20元/吨


22082000
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22083000
威士忌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22084000
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22085000
杜松子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22086000
伏特加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22087000
利口酒及阿迪尔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22089000
其他蒸馏酒
10%/25%
薯类: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15%的从价税
其他: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34011100
香皂
17%
0


40111000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40112000
客或货运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40119100
人字形胎面的新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4011990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40121010
汽车用翻新轮胎
10%
0


40121090
其他用的翻新轮胎
10%
0


40122010
汽车用旧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40122090
其他用途旧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40129020
汽车用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40129090
其他用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其他10%


注: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子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