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猪屠宰税纳税主体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210号  发表时间:2001/8/1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猪屠宰税纳税主体的批复》(川地税函[2001]18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