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228号 发表时间:2001/7/1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4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