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212号  发表时间:2001/6/2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0])4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