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162号  发表时间:2001/5/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