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159号  发表时间:2001/5/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