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会计区间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流一函(2001)002号  发表时间:2001/4/2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为确保7月1日金税工程全面开通后数据采集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会计区间统一修改为自然月,即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将抄税日设定为“1”,此项工作务必在5月10日报税期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