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批复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1)030号  发表时间:2001/4/11  有效性:有效
成都、绵阳、德阳、遂宁、内江、自贡、泸州、南充、广安、宜宾、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的批复》(财税[20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二OO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