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041号  发表时间:2001/2/2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