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076号  发表时间:2001/2/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