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软件使用有关问题的函
文号:川国税函(2001)005号  发表时间:2001/2/2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软件已经下发各地,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系统和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也已放在省局WWTX\SWC目录下,请各地积极组织税务人员和企业开展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同时请各地将在使用报表及软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现将填写申报软件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新申报表中的印刷错误列示如下:
一、关于软件使用的说明
1、A类申报主表中填写纳税年度时直接在“自”后面空白中输入阿拉伯数字的年度数即可;
2、A类申报主表第33行“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在软件中的填报方法:由于第一年使用该软件,因此企业应先填写2000年度第四季度的申报表,年度报表中的“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将根据季度报表数自动生成。在年度申报时需将第四季度申报表数据和年度申报表数据一并输出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申报审核申报表时先审核第四季度报表,再审核年度报表;
3、销售(营业)税金表(A03)中,如有不同税率的计税项目情况下,可在计税项目栏下空白行中再输入税种名称即可再输入数据;
4、预提费用调整表(A0403)2000年度汇算清缴暂不填写;
5、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A06)和营业外收支明细表(A07)在填报时必须注明收支项目名称,否则在使用软件填报该栏时数据无效;
6、关于区域行政代码问题。去年全省下发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代码表》,表中机关代码为9位。新审核汇算软件使用其中第二位至第七位,例如: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机关代码为151015800,审核软件使用代码即为510158。区县级有两个及以上审核单位的情况下,可使用同一区县级代码,正式版软件可实现数据库的合并;
7、由于今年首次使用新软件,因此对企业2000年度汇算清缴基础表的“比上年增减额”不要求数据准确(即不再补填1999年度汇算基础表数据)。但是税务机关的汇缴汇总表的“比上年增减额”要求数据准确,各地在填报时可利用正式软件的功能键对该数据进行修改;
8、关于数据清空问题。三个系统均可在安装后复制出空的DATABASE文件,在需要对系统清空时用空的DATABASE文件覆盖系统中的DATABASE文件。
二、关于申报表及附表的说明
1、其他损益明细表(A08)中,由于印刷错误,“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项目所对应的“股息收益”均应为“利息收益”;
2、年度亏损弥补情况对比表(A0901)系申报软件中的附表,由于印刷错误,该表中“企业依法申报的亏损或盈利金额”一栏均应为空白;
3、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中,由于印刷错误,“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项目的“本年度”栏计算公式“13-7”应为“13=7”;“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项目的“合计”栏计算公式“2l=16-17-18+19-20”应为“21=16+17+18+19+20”;
4、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情况表(A14)中,由于印刷错误,第二行第一栏“1、”应为“一、生产性经营收入”,所对应的第2、3、4、5、6、7栏均应为空白栏。第17行“收入总额”栏的计算公式“17=1+9”应为“17=2+9”.
5、年度所得税税率情况表(A17)系申报软件中的附表。“适用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申报企业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适用或享受的税率;“实际征收率”是指在适用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在减免期内的企业(地方)所得税征收率。
三、关于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说明
1、分支机构所得税有关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有关规定处理。及专门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分支机构,应适用产品实际生产机构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税率;其它分支机构适用该机构所在地所得税税率;分支机构本身不单独计算减免税优惠期,其所得按其适用税率、随企业减免税期而同步计算减免税额(在填写A1001表第13行“实际征收率”时应特别注意);
2、在企业有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的情况下,企业应先填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情况表(A1001)。申报软件默认的第一张表(纳税人识别号默认为该申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应填写总机构的有关情况。A10表中第1行“利润(亏损)额”数应与主表A第13栏金额相等;第13行、第17行“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和“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应与主表A相应栏目,即第21行、第26行金额相等。
A1001表中第9行“其他业务利润或亏损额”应包括“其他业务利润(亏损)额”和“其他损益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