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036号  发表时间:2001/2/1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