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038号  发表时间:2001/2/1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0]2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