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财税(2001)004号  发表时间:2001/2/13  有效性:有效
成都、泸州、达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税[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