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财税(2000)041号  发表时间:2000/12/2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税[2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