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财税(2000)026号  发表时间:2000/10/1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税(2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