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0)324号  发表时间:2000/10/1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函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