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0)262号  发表时间:2000/9/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0]5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是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实施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一定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和省局的布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普查工作,今年适当时候省局将组织对普查工作的专项检查。
  三、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普查,不得随意修改软盘的程序、指标等,更不能减少普查指标。
  四、鉴于我省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查数据填报所属时间为1999年。
  五、外商、港澳台的投资企业的税源普查按《通知》规定进行,普查数据填报所属时间仍为1999年,各地上报省局的时间为12月底前。
  六、各地在2000年12月底前将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