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查处中央预算收入征管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号:川国税明电(2000)027号  发表时间:2000/8/3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查处中央预算收入征管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2000]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对全国部分省区的地(市)、县国税机关中央预算收入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问题。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和改进的具体措施。按照国税明电[2000]18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于近期派出检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对照国税明电[2000]18号列举的问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通过检查,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改善税收环境,为西部大开发、区域经济发展及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扫清障碍。同时,要通过检查,防范新的腐败现象及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突出检查重点,堵塞税收漏洞
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对全省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已在8月初作了部署。各地执法检查重点抽查中,要结合国税明电[2000]18号文件列举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包税或变相包税问题以及有税不收、有税少收、有税无人收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改变法定税率和侵蚀税基、擅自降低法定税率、自行确定征收率问题;
(三)是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期限和权限审批缓税,尤其是欠税大户的缓缴税款审批情况;
(四)清缴欠税的情况,有无少报瞒报欠税数的问题;
(五)酒类行业尤其是小酒厂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有无滥设过渡户占压挪用税款的问题;
(七)有无混淆入库级次和擅自调整入库税种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随意扩大退税范围的问题;
(九)是否存在超范围提取和违规使用代征代扣手续费的问题。
三、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税。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划分税收征管范围、收入预算级次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防止、杜绝截流、拖欠中央预算收入、收入混库和不按税收征管范围行事的行为,保证中央级税收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
(二)认真清理欠税,如实上报欠税情况,不得少报瞒报欠税数额。
(三)严格执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滞纳金加收制度,认真履行缓交手续,切实加强缓缴税款的监控管理。
(四)严格确定和管理委托代征单位,不得违规提取和使用代征代扣手续费。
(五)认真开展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加强考核,规范征管行为,强化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六)认真开展专用发票、出口退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专项检查工作,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七)建立和完善省、地、县三级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四川省国税系统行政执行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监察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
四、认真整改,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因违反国家税法而少征的税款,必须全额补征入库。混淆入库级次的,必须及时调整入库级次。其它各类涉税违规问题,要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国税发[2000]78号)的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今后防范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财政部对我局今年上半年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下达后,省局将及时转发到有关地区,涉及的地区要认真进行核实,将核实情况向省局写出负责任的报告,并根据上级的要求,认真提出处理意见,举一反三,制定今后防范和改进的措施。
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各地要按照执法监察及《四川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具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案例应予以曝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查处中央预算收入征管问题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