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修订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234号 发表时间:2000/7/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修订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0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