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200号  发表时间:2000/6/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0]9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协定文本我局已于1998年5月27日以川国税函[1998]134号文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