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178号  发表时间:2000/5/3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0]73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