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174号  发表时间:2000/5/2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