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150号  发表时间:2000/5/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