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151号  发表时间:2000/5/7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数控机床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