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0)066号  发表时间:2000/2/2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手段、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强化税收法制,规范税收管理,认真清理和纠正违反税法的行为,切实纠正乱争税源的现象,维护正常税收秩序。
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